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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成都将实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3月30日《华西都市报》)
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最高报销额40万元,无疑有利于化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虽然目前我国已形成“全民医保”的局面,但不容忽视的是,对于各种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的治疗,不要说普通民众家庭承受不起,即使是中高层收入的家庭也很难承受。像许多大病的医疗费用都在几十万元之多,有的大病还需要常年治疗巩固。
所以,在个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到获取健康保证的质量的语境下,构建全民医保体系必须建立健全高水平的大病医疗救助等公共救助保障制度,帮助公民抵御大病风险。如果“全民医保”进程中没有公民抵御大病风险这样一个机制保障,缺少有效的公共救助保障制度,那么布衣百姓只要遇上一场大病,轻则因病返贫,重则家破人亡。
成都市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最高报销额提高到40万元,其中有益的启示就是,推进“全民医保”各地莫忘夯实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这一医保“网底”。因为,对于一个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来说,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等制度设计不可或缺。
所以,成都市的做法就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首先,政府有为公民提供健康保证的责任和义务,让百姓摆脱大病困扰。其次,医保是现代社会公民获得健康保证的基础,这个基础应是结实和稳固的,即是说政府通过制度设计来保障公民在医保领域看得起病,而不是让民众面对大病治疗陷入无助。
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新一轮的医疗改革试点,期盼更多地方出台实实在在的好措施,帮助公民抵御大病风险,政府责无旁贷。(沈峰) (来源: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