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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9年执业药师考资格试合格标准通知

|0·2010-01-14 08:45: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44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4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010年1月13日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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