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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床用药的指导意义:辨证用药
1.据病证的寒热选择相应的药物:
寒证 热药;热证 寒药
2.据病证的寒热程度的差别选择相应的药物。
大寒证(亡阳证) 大热药(附子、肉桂)
微寒证 (脾胃虚寒证) 温性药(煨姜)
3.寒热错杂者则寒热并用。
4.真寒假热,用热药,真热假寒用寒药,必要时加以药性相反的反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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