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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函[2009]34号)
湘人函[2009]34号
各市州人事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5月5日―2009年5月1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9]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报名”,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
(二)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新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可直接现场缴费。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6月11日至12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6月1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02]281号)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8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一并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12日至10月15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五)跨省转考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二部(联系电话: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人事考试部门须于6月30日前做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
注:我市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时间:6月11-12日,地点:常德市政务中心五楼市人事局窗口(咨询电话:0736-7257199)。
附件:2009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人事厅
二○○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月5-15日 |
考生网上报名 | |
6月11-12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 | |
6月12日前 |
各地完成资格审查及缴费工作 | |
6月30日前 |
各地完成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 |
10月12-15日 |
考生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
12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