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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7日、18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我市设立考点。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五、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组织方式。报名时间:2009年5月11日9:00-6月8日16:00。报名网址: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6月15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徐州市西安南路苏堤小区市人才市场315房间,资格确认期间联系电话:0516-85798407。
新考生现场确认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
2.两张两寸与上传照片相同的彩色免冠照片;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得使用过期身份证);
4.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对报考资格是否符合有疑问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6-85798231,考务咨询电话:85608529。)
报考人员要学习和熟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4年3号部令)。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凡是在以往年度参加人事考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从违纪当日算起,未满2年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往年已报名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于6月15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以下材料送至徐州市西安南路苏堤小区市人才市场315房间,即完成报名。
1. 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
2. 两张两寸与上传照片相同的彩色免冠照片。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于考前一周登陆徐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与《应试指南》同2008年。
教材可在报名点预订。考前培训事宜详见附件。
七、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