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执业药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秦皇岛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秦皇岛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0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09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7、18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符合相应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适用报考条件说明事项:

  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3、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老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老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组织

  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7日至6月1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一旦打印报名表,考生本人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务必再三核实信息是否有误。我市报考人员单位代码均填写为888。

  考试报名工作要求各单位统一组织(单位属县、区的由县、区职改办负责)。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和身份审查核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后,持报考人员报名所需证件及有关资料到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履行报名手续。需携带的报考材料包括: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资格证书、聘书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各复印件上必须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张打印规范的报名表。

  3、2份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提供2张照片,同时填写2张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

  六、报名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七、报名确认时间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自6月11日至6月17日。

  九、报名地点

  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市军转培训中心西三楼市职改办,联系电话:3080714。

  附件: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参加工
作时间
 
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
 
专业技
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免试科目
 
免试科目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