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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1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资格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规定执行(附件2)。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注册。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年以内)进行考试报名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格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省直、中直单位在南昌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资格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南昌市二七北路266号中国江西人才市场三楼合署办公进行资格审查)。省直、中直单位在南昌以外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设区市办理报名手续。

  资格审查和确认时,报考人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贴在报名表上),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备审。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三)网上缴费。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文件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阅卷工作按人考中心函[2009]11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时持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考试考务费为58元/科。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1、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1:


5月6日9:00―

5月14日17:00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

5月12日―5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各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确认

确认通过后至5月17日

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9月2日前

报送试卷预定单

10月12日9:00―10月16日17:00

考生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考试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10月22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块

11月28日前

上报成绩信息

12月18日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说明:“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包括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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