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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8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天津2008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100
6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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