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8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 收藏
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人社厅函〔2008〕97号文件《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