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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辅导: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
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大体分为取样、鉴定、结果三步。
取样是选取供鉴定用的药材样品。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均匀性并留样保存。必须重视取样的各个环节,按照中药鉴定的取样原则和取样方法进行取样。
鉴定要根据检测要求和不同样品特点,选择不同的鉴定方法进行鉴定。如原植(动)物鉴定(来源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理化鉴定等,进行中药品种真伪和质量优劣的鉴定。同时要进行中药的杂质检查。检验者接受检品后,应写明检品来源,包括抽检和送检单位、时间、数量等内容,凡在实验过程中的一切数据、现象及结果均应详细记录,不得任意涂改。
检验完毕后,要及时填写检验报告单,包括来源、处理意见及该检品鉴定的法定依据等内容。每一个检品检验结束后,应将记录本、样品及检验报告书存根交其他人员审核,检验结果经复查没有疑义后,抄送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