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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注册程序及所需材料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了方便广大学员查找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的相关信息。网校现将此信息整理概括希望可以节省广大学员的查找时间,给大家以帮助。

执业药师注册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根据属地原则,由各市药品监管局受理注册材料,由省药品监管局负责审核发证。
二、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请提交以下注册的有关材料:
1、首次注册提供的材料:
⑴ 《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⑵ 身份证复印件;
⑶ 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7张;
⑷ 县级(含)医院以上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⑸ 执业单位审核意见;
⑹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4份);
⑻《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录入表》(一式1份)。
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再次注册提供的材料:
⑴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⑵ 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⑷ 县级(含)医院以上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⑸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4份);
⑹ 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⑺《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录入表》(一式1份)。

三、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请将加具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与注册的有关材料送各市药品监管局。
四、各市药品监管局将本地区的注册材料汇总、初审后,送到省药品监管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对符合执业药师注册条件者,发给《执业药师注册证》,名单并在报纸上公布。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二、行政许可内容: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资料编号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资料编号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资料编号4、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
资料编号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七、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执业药师提交的《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执业单位名称”、“执业单位地址”与《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相同;“执业类别”与执业药师资格证相同; 
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八、申请表格: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办事指南区下载,或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网站(www.gdfda.com.cn)的常用表格区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件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所需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3年。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投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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