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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118号)文件,为帮助考生做好2008年度我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在我市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研发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 》4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五、报名工作
(一)2008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组织形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5月14日―6月6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携带下列材料于2008年6月9日-13日到南京人才大厦四楼410室(北京东路63号)接受资格初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证明在何单位何岗位从事何工作多少年),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
(四)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6月9日-13日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四楼410(北京东路63号)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发票过期不予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10月初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或与市职称评介中心联系,电话:83151850;83151851。
六、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2008年根据《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结合2007年度国家修订与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老师对2007年版应试指南《药事管理与法规》做了相应的修改,推出了新版《考试大纲》和《药事管理与法规》。
请直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预订,联系人:苏力、郑蕾,联系电话:010-68001619、68001429,传真:010-68001446,集体订购教材7折(含邮费)。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