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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08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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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考中心函[2008]3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我省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28日9:00-5月2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4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8年5月23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8年5月19-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的单位或考生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37605712。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5月23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于6月5日前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报考材料于6月10日前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1018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19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4、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交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三)有关考试用书征订,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骆老师;联系电话:020-37886902;地址: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天誉大厦西塔)1304房;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汇总表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省人事厅专技处、中国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08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8年10月17日。
   四、 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3
2008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26、执

业药师资格考

2、考二科

01

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

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四科

01

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

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8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289:00-52317:00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519-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65日前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

610日前

   各市报送报考材料

95日前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927日起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101819

考试

1129日前

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1219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5
2008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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