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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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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考中心函[2008]3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我省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28日9:00-5月2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4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8年5月23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8年5月19-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的单位或考生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37605712。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5月23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于6月5日前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报考材料于6月10日前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10月18日 | 上午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 | 2:00―4: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9日 | 上午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 | 2:00―4: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4、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交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三)有关考试用书征订,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骆老师;联系电话:020-37886902;地址: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天誉大厦西塔)1304房;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汇总表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省人事厅专技处、中国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08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8年10月17日。
四、 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3
2008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26、执 业药师资格考 试 | 2、考二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4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7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
4、考四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2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
3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
4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5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7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8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月28日9:00-5月23日17:00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
5月19-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
6月5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 |
6月10日前 | 各市报送报考材料 |
9月5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
9月27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
10月18、19日 | 考试 |
11月29日前 | 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
12月19日 | 公布考试成绩 |
2008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科 目 | 报 考 人 数 | |||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 | |||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 | |||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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