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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聪 实习生习芳瑜)67岁的李老太在家中离世,女儿发现母亲去世前服用达半月的药品,是一种试验用药。提供药品的医院,该不该为老太之死担责?前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该起临床试验用药案,死者家属索赔21万余元。
“既是试验药,医院方就该按程序给患者全面体检,并密切观注患者反应。”昨日,家住竹叶山一小区的余女士,面对记者情绪激动。她告诉记者,母亲因糖尿病、高血压一直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就诊,去年12月3日老人拿回一些粉红色药片(约30粒)说,医生说这是保护心脏的药,每晚服一片。母亲还带回一张“知情同意书”和一沓药品介绍,“我们都没在意,也没细看……”
半个月后,刚吃完15粒药的母亲突然去世,尸检报告显示是因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此后我才得知,母亲吃的是一种可降脂的试验药!”余说。
余女士起诉认为,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研究方须在有良好医疗设备、人员配备的医院机构进行临床试验,应具备处理应急的一切设施,以确保受试者安全……临床实验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治疗措施。“但母亲拿药前只进行了抽血、量血压两项检查,而且医院记录中没有显示她有冠心病”。
作为被告的医院方,庭审时则表示,他们提供的用药不会致冠心病发作。而李老太签了“知情同意书”,表明院方已尽到告知义务,“药物使用是经过国家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