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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答疑精选(6)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药品的有效期标注到月时,效期是到月底,失效期标注到月时,效期时到前一月,这是我以前学的,现在是不是改了?谢谢!

老师回复
同学您好:药品的有效期标注到月时,是到月底。现在没有失效期的标注的规定。按照《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有效期表述形式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同时规定,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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