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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考函【2007】14 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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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及川人办发[2007] 105号)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5月31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9月25日-10月16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0月20日 |
上午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 2:00―4: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21日 |
上午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 2:00―4: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三、报名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表(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下载区可下载)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一张小二寸免冠照片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凡参加过上一年度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年的准考证及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直接到考试中心报名,但应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往年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准确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不允许同一考生有多档案号的情况。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区(市)县考生按上述办法办理。
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考试中心2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咨询电话:028-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
网址:www.cdpta.gov.cn。
四、科目设置
2007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考药学专业,科目设置为四科: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考二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考中药学专业,科目设置为四科: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考二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四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五、试卷印制及作答方式
(一)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科目,印制成一份试卷。
(二)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试卷印制与去年相同,即按药学、中药学专业分开印制。
(三)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专业知识(一)试卷按药学、中药学专业分开印制。
(四)专业知识(二)作了调整: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剂、药化部分,取消生药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部分,取消中药药理学部分。药学、中药学专业各为一份试卷,且分开印制。
(五)药事管理与法规试卷及试卷袋右上角标有“管理、法规”字样;其余六份试卷及试卷袋的右上角分别标有药学或中药学及科目简称字样。如:药学专业(一)、药学专业(二),综合.药学;中药学专业(一)、中药学专业(二),综合.中药学等。
(六)题型与作答方式、试卷(答题卡)的回收与密封等具体操作办法与去年相同。
六、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58.00元收取。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款手续。
七、考前培训及教材
为了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将举办2007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班,凡需参加培训者,可在报名的同时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考生可在报名的同时征订教材。
八、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附件: 200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