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07]7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
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同去年,并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 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老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老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报名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7年6月27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7月20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7年8月3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
附件:
1、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7年4月 | 各地开始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
6月27日前 | 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不包括免试人员报名表)上报省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 |
7月20日前 | 反馈复审结果 |
8月3日前 | 各市向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报试卷预订单 |
9月 | 各地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
10月中旬 | 各市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 |
考试 时间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10月中下旬 | 各市按指定时间地点送交试卷和信息软盘 |
附件2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报考级别 | | |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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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报考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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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 | 取得专业职务时间 | | 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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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 | 毕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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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 单位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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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单位代码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 是否部分科目免试 | |
报考科目 | 科目1 | | 科目5 | | 免试科目2 | |
科目2 | | 科目6 | | 免试科目3 | |
科目3 | | 科目7 | | 免试科目5 | |
科目4 | | | | 免试科目6 | |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 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成绩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人事(职改)部门 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资格。 (盖 章) 年 月 日 |
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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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请考生用钢笔填写汉字和代码,代码填在相应的方框内。
二、代码:
*报考级别: 2、考两科 4、考四科
*报考专业: (2.考两科): 01.药学 02.中药学 (4.考四科): 01.药学 02.中药学
*专业技术职务: 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助理级 5、员级 6、无职称
*所学专业: 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本专业最高学历:1.博士 2、硕士(双学士)3.大学本科 4.大专 5.中专 6.其他
*单位性质: 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其他
*科目: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3.药学专业知识(二)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三、“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为考试合格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3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照 片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学 历 | |
学 位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 | |
专业技 术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 报考级别 | | 报考专业 | |
免试科目 | | 免试科目 | |
工作单位 |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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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