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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06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珠海市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事局文件

  珠人字〔2006〕43号

  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的精神,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珠海市报名的考生,均须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址: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用简体字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上传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上午9时至5月19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考生网上预报名。

  2、报名确认:考生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交《报名发证登记表》和相关材料→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2楼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288109、2289109.

  (二)报名确认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报名发证登记表》须正反两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1份;(以上证件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3、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中心出具的转考证明。

  二、考试专业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两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考试时间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 考试方式

  1、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2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点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专业,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工作,下同)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2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考试指定用书的预订以自愿为原则,与报名确认同时进行。

  (三)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考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珠海警备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口岸查验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

  珠海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年4月6日印发

  附件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2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2、考二科  01  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  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四科  01  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  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与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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