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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继续执行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执业药师制度暂行规定》及《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考试仍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其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及《综合知识与技能》3个科目均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报。4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5日上午9:00 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5日下午2:00 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9:00 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6日下午2:00 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9日至5月27日(星期六、星期日不办公),报名地点在云南人才市场三楼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民中路170号武成商业步行街国美电器城旁)
考生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及职称证等相关资料,报名表需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学历、职称证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附在报名表后,以备资格审查;续考的考生报名时只需出示2004年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并将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报名表不需要单位意见,但必须正确填写档案号,否则上年成绩无效。初次报考和续考的考生,报名时均需交2张半寸同底免冠彩照。
报名费按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类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条件:
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的条件为:
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