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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6日、17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6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填写《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各市务必于8月15日前将报名信息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考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59元,其中上缴人事部9元、省留30元、市留2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八、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在市级党政机关驻地设置。考试指定用书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征订。
各地要按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略
1. 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