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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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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才考函(2004)5号
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4]29号);《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
42号)有关精神,现将2004年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1、执业药师:
10月16日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2、企业法律顾问:
10月16日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7日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生在考试时,应自备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
体式、无编程功能、无存储功能),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和居民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
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
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
发[2002]49号)精神,2004年不再设报考一科的考试。
2、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
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考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
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
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
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
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
《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
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
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
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
考试。
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
无声、无储存功能。)
四、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及相关事宜
1、上述两种考试的报名时间均为:2004年4月19日至30日(周六、周日不办公)。上午:8:30―
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办法及地点:报考人员须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
证(各种证件均为原件),报考执业药师者提交照片1张;报考企业法律顾问者还须提交律师资格证、
照片2张,免试人员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原件,申报跨年度报名的考生请携带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
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评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地址: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8417房间,电话:
84352506),以上两种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考试教材的征订、考前培训,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和相关部门联系。执业药师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培
训部(地址: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8402房间,电话:84352509)。企业法律顾问到市经贸委综合法规
处(地址:市政府399号房间,电话:8363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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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