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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04执业药师考试4月开始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药监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省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6日、17日两天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见附件一)。
原则上全省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2]49号)精神,从2003年起,不再设报考一科的考试。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市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请严格检查。
六、报名组织
  (一)报名工作从4月开始。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药监部门商定。中央各部委和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各市人事部门会同药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4科和2科的人员分别进行统计、核定。并请务必于6月12日前将本地区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信息软盘和相关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厅会同省药监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四)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模板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下发。
考试报名表及相关信息项仍同2003年,报名表式样见附件二,请各市认真、准确地填报考生信息。
七、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200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教材相对于2003年的教材除《药事管理与法规》外,其它教材均不变。《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二部分药事管理法规中第30号文件《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和第31号文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调整。报名点请务必将以上调整内容通知所有考生。
八、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用于报名点支出),其中,各市按每人每科24元标准上缴国家和省.请各市人事局于6月12日前将有关费用汇总后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九、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务必于考试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及考试责任人名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人: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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