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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官方发布通知对多种药品进行调整,其中部分为药店常见药品,调整或影响执业药师工作,赶紧来了解下吧。
一、明确3种中药保健功能
自2024年5月1日起,将人参、西洋参和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其用量范围、适宜人群等明确如下:
《目录》中,人参、西洋参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包括有助于增强免疫力和缓解体力疲劳;灵芝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为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4月10日,国家市监局发布通知明确,自4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严防保健食品疗效化和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各位药店人、执业药师注意调整对相关产品的宣传和介绍。
二、调整精神药品目录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调整精神药品公告》,明确以下项目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1.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2.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三、执业药师考试考点复习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精神药品考察得比较多,趁此机会,一起来复习下相关重要考点吧!
考点一 精神药品目录
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丁丙诺啡、γ-羟丁酸、氯胺酮、马吲哚、三唑仑
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异戊巴比妥、格鲁米特、喷他佐辛、戊巴比妥、阿普唑仑、巴比妥、氯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麦角胺咖啡因片、氨酚氢可酮片、曲马多、扎来普隆、佐匹克隆
考点二 定点经营资格审批
①全国性批发企业:跨省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
②区域性批发企业:在本省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
③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④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考点三 购进管理
①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②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③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可以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定点批发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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