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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要求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是中药学职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是学士学位,在药学或是中药学职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是硕士学位,在药学或是中药学职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对应学历或是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是中药学职位工作年限对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很重要,大家一定要仔细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门科目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结束的时间之前取得。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来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来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的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就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来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或者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来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根据报名地区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来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在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的时候,其他基础信息填错时,未交费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已交费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将有误的报名表打印并在相应位置标注修改,联系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考生自行上系统查看修改结果,如果修改未成功请尽快拨打当地业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