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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能登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官网地址: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点击标题栏中的其他,点击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在线办理选项,进行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的设定根据主要有: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950项,执业药师注册。
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4.《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最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执业药师更加重视,执业药师从业人员全都需要进行信息注册,便于统一管理和政策通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执业药师: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3、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时长的;
4、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
5、最近三年新增加了不良信息记录的;
6、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在注册执业药师时,需要核对注册要求,以免影响正常注册。
按照规定,执业药师应当妥善保存《执业药师注册证》,不能买卖、租借及涂改。假如发生损坏,当事人应当尽快持损坏证书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假如发生遗失,当事人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