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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执业药师注册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权力来源 | 省级下放市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申请办理《执业药师首次/再次/注销注册》】1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执业药师变更注册》】6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咨询电话 | 0913-2933726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2930630 |
办事对象 | 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办理地点、时间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市食药局窗口) |
办理程序 | 网上全程办理申报流程: 网上登录、 修改登录密码、 填写个人资料、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应附件 、 打印申请表 、 上传申请表、 设置证书收件方式 、填写旧证书邮寄单号、 提交审批、网上查询审核状态【审批】通过后 、收取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申报流程: 网上登录、 修改登录密码、 填写个人资料、 填写申请信息 、 提交审批 、打印申请表、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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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执业单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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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张纸上)1份;4、近6个月内标准二寸(150×207)同一底版蓝底或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5、近6个月内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相应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1份。 | ||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张纸上)1份;5、近6个月内标准二寸(150×207)同一底版蓝底或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6、近6个月内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1份。 | |||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张纸上)1份;5、近6个月内标准二寸(150×207)同一底版蓝底或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相应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 | |||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张纸上)1份;5、近6个月内标准二寸(150×207)同一底版蓝底或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1份。 | |||
办理材料(网上全程办理) |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张纸上)的照片或扫描件;4、近6个月内标准二寸(150×207)蓝底或红底免冠电子彩色证件照,jpg格式;5、本人手持身份证电子版彩色照片;6、近6个月内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相应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 ||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4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张纸上)的照片或扫描件;5、近6个月内标准二寸(150×207)蓝底或红底免冠电子彩色证件照,jpg格式;6、本人手持身份证电子版彩色照片;7、近6个月内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8、《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 |||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4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张纸上)的照片或扫描件;5、近6个月内标准二寸(150×207)蓝底或红底免冠电子彩色证件照,jpg格式;6、本人手持身份证电子版彩色照片;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相应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8、《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 |||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4、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张纸上)的照片或扫描件;5、近6个月内标准二寸(150×207)蓝底或红底免冠电子彩色证件照,jpg格式;6、本人手持身份证电子版彩色照片;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 |||
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1、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4、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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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注册证书,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业药师注册部门规章。 |
注:1.《执业药师首次/再次/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应在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行为的情况
2.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大小为100K以下)上传至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附件信息的 “其他附件”栏目中
4.执业药师注册网上全程办理所需相关资料中第2、3、4、6、7、8、9、10项所需的照片或扫描件大小为100K以下,第5项大小为20K以下
5.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凡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中国香港药剂师执照或中国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6.申请再次/变更/注销注册,旧证书需交(寄)回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才能发放新证书
7.窗口受理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8.《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时,需变更执业地区和执业单位,需提供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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