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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许可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 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程序:
网上全程申报流程图
(一)网上全程办理。(当前注册状态全为绿色时,带注册证发放材料来省局窗口取证)
1.网上申请:登陆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打印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根据注册类别上传所需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注: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2.注册审批办理:省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签收注册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注册要求的予以审批制证,不符合注册要求的进行材料补正。审批通过后,来省局取证。
3.注册证发放:本人携带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蓝底或红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注册证书(不含首次注册)到省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领取注册证书,代领人员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材料:
(一)网上全程办理。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蓝底或红底)、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性声明。如申请注册单位不是报考单位的,需提交报考单位离职证明。
2.再次注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身份证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蓝底或红底)、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性声明。属变更注册性质的需提交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身份证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蓝底或红底)、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原执业单位离职证明、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性声明。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身份证明、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蓝底或红底)、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性声明。
咨询服务:
地址: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7617167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