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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6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我省江金玉等2567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各项后续工作。
全省考生可通过福建省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按照本合格标准自行核对考试通过情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