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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深圳市、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