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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执业药师注册网上全程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程序:申请人应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选择“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或“网上全程办理”注册类型。
网上全程办理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 — 选择“网上全程办理”登录 — 填写个人资料 — 填写注册信息 — 打印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后再上传申请表照片和其他附件(参照报送材料目录) — 设置取证方式(窗口领取和快递邮寄 [到付]) — 核对无误后提交 — 将原注册证(首次注册除外)邮寄至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自治区政务大厅药监局窗口或到窗口交回 —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若退回,按退回说明修正后再提交) — 按取证方式送达注册证书
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 — 选择“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登录 — 填写个人资料 — 填写注册信息 — 打印申请表,盖章签字 — 携带审核材料到药监局窗口进行审核 — 复审申请材料 — 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 — 送达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注: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属变更注册性质的需提交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2.申请再次/变更/注销注册,旧证书需交(寄)回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才能发放新证书。
3. 网上全程办理时,上传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务必交回药监局窗口,注销注册的需同时交回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网上提交材料齐全并收到注册证原件后予以受理,否则按资料不全退回。
4. 网上全程办理时,所有注册申请提交之前,必须设置取证方式,以便工作人员依据所设置方式发放证书。方式包括两种:窗口领取和快递邮寄(到付),选择快递邮寄(到付)之后一定要核实基本信息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如实填写收件地址;委托他人在窗口代领的,代领人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 网上全程办理上传的扫描件大小为100K以下, 第5项上传的照片大小为20K以下。
联系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朱立萍、袁媛
联系电话:0951-6982685;6024459
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自治区政务大厅二楼营商服务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乘车路线: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乘车在光明广场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