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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办指南
一、国家考试类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招标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社会工作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卫生中初级职称、护士资格证书、经考试取得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中初级职称等证书。
(一)、受理条件:原证书的验印机关或领取地点为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同时具备以下材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工作所在地市属日报(晨报、晚报、电视报等均无效),参考格式“姓名××参加××年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编号××××,证书已遗失,声明作废”(证书编号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档案内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4、电子版照片。存储照片文件名,照片按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无管理号情况下)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U盘自备)
(二)、受理部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联系电话:024-72689501;
(三)、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
二、评审、认定和以考代评类证书:
(一)、受理条件:原证书的验印机关为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评委会办事机构为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并同时具备以下材料:
1.评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底色无要求);
3.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4.在当地市属日报(晨报、晚报、电视报等均无效)刊登的证书作废声明原件,声明要写清姓名、参评时工作单位、专业名称、资格名称、授予时间、证书管理号等信息。
(二)、受理部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联系电话:024-72689501;
(三)、受理时间:每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
三、其他事项
(一)、《评定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存档表格不能补办,不予受理;
(二)、本办法(指南)从即日起开始施行,原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