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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执业药师注册必读指南
特别提醒1:河北执业药师注册可以网上办理了。为了使全省执业药师办理注册更方便,我们开通了“网上全程办理”功能。注册所需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平台,必交材料(如原注册证)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自行交受理窗口亦可),全程网上审批办理,新办理的注册证再以邮寄方式送达执业药师(自取亦可),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注册。2018年5月1日起,将关闭原“网上申报,窗口受理”,全部转换至更加便捷的“网上全程办理”。
特别提醒2: 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时,必须在注册平台上传电子证件照。要求1蓝色或红色背景、2清晰、3正规证件照。上传证件照时需按平台要求修改图片尺寸,可以登录以下网址参考照片修改教程https://www.hbfda.com/info/link.aspx?id=6669注册证采用电子照片直接打印后,将不再加盖钢印。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网上全程办理
(在平台上传电子版材料,必交材料可邮寄)
办理程序:
第一步、执业药师登陆注册平台网上申报、提交审批
1、填写个人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该页右侧证件照必须上传)
2、填写注册信息(注销的不填)
3、设置证书领取方式(注销的不需设置,注销表默认按个人基本信息中地址电话邮寄给本人,如不邮寄请在个人地址备注“注销表自取”)
4、暂存后,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盖章签字后上传电子照片(如果不能点击暂存,参考下方“特殊问题”)
5、在附件列表按说明上传所需材料(参照下方“报送材料”和“相关解释”)
6、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批。
第二步、提交审批后,立即邮寄或交回原注册证,不先交回无法完成后面的注册流程。
(首次注册因为没有原注册证所以不交。再次注册和变更注册交原注册证。注销的除了交原注册证还需再交一份注销申请表,审批后返还)
(邮寄或交回地址请查看下方“联系方式”)
第三步、在注册平台个人系统中,留心查看资料签收、受理、审批进度(若退回,请按退回说明,自行修正后再提交)
第四步、制证
第五步、发证(一对一邮寄<到付>或自取<发证环节变绿后凭执业药师身份证原件或资格证原件领取>)
特殊问题:部分执业药师填写完注册信息,不能点击“暂存”,提示需先上传申请表。而申请表是点击“暂存”后才能自动生成。解决方法是,先在上传申请表的位置上传任意一张图片,然后就可以“暂存”了,申请表随之可以自动生成,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后,将电子版重新上传替换掉之前上传的图片。
报送材料:
1、全部材料需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注册平台“附件列表”栏目中,照片或扫描件均可。上传材料目录及要求登录后参照“附件列表”说明及样式,说明中图片大小100k的要求可适度放宽,务必保证清晰。红色星号项必需上传。
2、继教学分上传:河北本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完整可不上传学分。外省转入持有的外省学分需全部上传至“附件列表”。遗漏继教学分的请勿申报。
3、取得双证的执业药师:请将两份资格证材料一起拍摄。
4、办理过注销需申请再次注册的:因注册证已收回,需交回之前审批过的注销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证一栏上传注销申请表照片。
5、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的情况:①在注册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和刊登丢失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需注明姓名、单位、注册证号、有效期。公示三日以上。②超过注册有效期的——需提供原单位或现单位的丢失证明,需注明姓名、单位、注册证号、有效期。③外省注册证丢失的需先在原省注销,提供注销申请表。如果已经到期自动注销了,则提供原单位的丢失证明。
相关解释:
合法开业的证明是指:经营企业提供: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筹办药品经营企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网上申报时,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一栏填写营业执照号、许可证上没有有效期的按5年填写)。
健康证明 :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医疗机构开具的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河北一般使用的为“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药品类)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半年内的体检表(体检项目按照“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检查)。
相关责任:
全程网上办理,一旦递交申请,即视为具有附件列表中注册所需材料,并同意按要求交回原注册证。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交回原注册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行政许可法进行有关处罚并注销注册。
联系方式: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处
联系电话:0311-67305793,67305726 , 67305732
办理时间:上午 8:30-11:20 下午13:30(14:30夏季)-17:00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座1230室
乘车路线:36路、78路、25路 玉成小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