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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应该如何定位、药师应有怎样的职责、药师发现医生处方开错后有没有权利干预等等,类似这些问题都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来界定,否则将无法发挥出药师应有的作用,不利于人民群众的健康用药。”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田侃近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我国有关药师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安全用药问题日益突出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提出:执业药师用药服务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同时也提出:“到2020年,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简单来讲,药师就是帮助患者做两件事,一件是吃对的药,另一件是把药吃对。”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医药知识管理委员会秘书长于国超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药品的种类越来越多,用药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也越来越多,与健康有关的用药问题不断出现,迫切需要药师发挥作用。”田侃特别提到,老年人安全用药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一些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服用的药物也越来越多,少则五六种,多则二三十种。事实上,有些药物并非必须服用,而且,服用的药物种类越多,出现不良反应的概率也会越大,甚至成倍增加。”田侃认为,没有药师的指导,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障。
药用好了治病,用不好致命。如果不合理用药,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曾经红遍全国的《千手观音》,表演的21名演员都是聋哑人,其中有18人是因为药物致聋,且大多是在幼儿时期因发烧使用抗生素所致。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两到三万儿童,因为药物导致聋哑。
2014年4月,一枚直径6毫米的泡腾片,由于母亲在喂药方式上的错误操作,使18个月的幼儿命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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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主任、北京市医管局总药师赵志刚,在医院工作了近30年,他对于类似的案例和数据极为敏感。
赵志刚认为,药师作为医疗团队的一员,除了保障药品供应,还在医疗实践中扮演管理患者用药安全、监护患者用药过程的角色。
“药师通过多接触患者、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指导用药,帮助患者进行药物重整,都能极大地提高患者用药的合理性,保障患者生命安全。”赵志刚说。
每家药店均配药师难落实
今年2月,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启动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明确规定,零售药店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两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但这样的规定,落实起来仍存一定难度。
5月6日,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随机走访了多家药店后发现,尽管每家店内都能看到“执业药师证”,但并非每家药店都能保证营业时间有药师在岗。
当记者走进一家社区药店进行咨询时,正巧一名女士推门进来,询问是否有抗过敏的药物。药店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症状后,便开了几种药。
“我看你对这些药的功效挺熟悉的,请问你是药师吗?”记者询问开药的工作人员。
“不是,我们店里的药师去药厂进药去了,人手有时候安排不开。这些常见的小毛病我们都比较了解。”该工作人员回复记者。
与患者在用药时的困惑一样,如何更好地发挥药师的作用来保障用药安全,也是政府部门、医院等机构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目前,我们尝试用‘互联网+’的方式进行试点,对于没有配备药师的药店,通过电脑传输药方,平均50秒就能审查完一个药方。”黑龙江省绥化市食药监局局长王伟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王伟学指出,现在的探索是在当前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过渡方案,最终目标还是要实现“每家药店都配有药师”的目标。
建一元化药师管理制度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等16位代表提交了一份《中国药师立法工作迫在眉睫》的建议。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等15位人大代表也建议加快制定并颁布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权利,保障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
与此同时,不少业内老师也呼吁,尽快出台药师法,对我国药师行业健康发展予以规范和保障。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双轨制,药师队伍主要是国家卫计委管理的医院药师体系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两类。然而,在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并未就两类药师的资格和准入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田侃看来,解决我国当前药师管理体制中的双轨制,是药师立法要解决的首个难题。
长期从事医药卫生法律和药事管理研究的田侃,在中医药法和药师法的立法工作中都受政府部门的委托,进行过深入研究,在他看来,双轨制带来了明显的弊端,急需解决。
“双轨制下的药师行业,存在准入门槛不同、互相之间不能流动等显著弊端。例如,社会药店的药师几乎不能评职称,正因如此,即使医院里的药师有富余,也出于种种考虑而不会选择加入社会药店。毫无疑问,这种制度不利于药师最大限度地覆盖到更多的社会药店,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也因此受到了影响。”田侃指出。
“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的根本职责均为保障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的质量,应通过药师立法,构建起一元化药师管理制度。”田侃建议。
“我国药师队伍整体学历偏低,这与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速度完全不相匹配。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提升药师服务能力与专业学历。”赵志刚说。
服务模式急需立法调整
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注册人员已达34万人。但与此同时,我国现行药师法律规范仍然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药师的责、权、利缺少法律的明确界定。
钟南山等代表提出,药师服务缺乏相应的价值回报,亟待通过立法调整药师的服务模式。
2015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并未出台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各地陆续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文件中,也未能体现药师为患者实施药学服务的技术价值。而我国多数社会药店,依然停留在传统的依靠药品加成的商业模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老师顾问康震指出,药师服务缺乏相应的价值回报,亟待通过立法调整药师的服务模式。
“既然社会要求药师承担患者用药安全和优化治疗结果的责任,就应该予以相应的经济回报,改变药师靠卖药谋生的窘境。一味趋利与用药安全是矛盾的。因此说,立法目的是重建药师的商业模式,得到真正的责、权、利。”康震强调。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医院将药房进行托管,对此,赵志刚并不认可。“药师需要高学历,才能开展审核处方和医嘱,指导患者用药,这些药学服务需要高成本;药房托管之后,商业公司追求的目标是多卖药,绝不是患者的合理用药,它们不会支付这些高成本,药师的作用势必会在‘降低成本,多卖药物’的思路下被削弱,这也与医改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对药房配备药师、药师的职责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赵志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