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全省深化医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健康湖南建设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三医”联动,着力抓好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增强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努力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健康福祉。
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推进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每个县(市)基本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县域医共体。(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鼓励民营医院、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机构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军区保障局负责)
(三)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方式,通过设置不同报销比例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推动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持续增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巩固已有签约率的基础上,深化签约服务内涵,健全服务规范,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履约率和签约居民感受度。(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加强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药品目录的衔接,放开医务人员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执业限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查,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贫困县基层远程医疗诊室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八)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九)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加强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十一)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二)开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工作,遴选部分医院为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示范医院。(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三)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全省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前期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五)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负责)
(十六)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改善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总体较上年持续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上年持续上升。(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七)深化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八)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株洲市、郴州市、张家界市继续推进改革试点,其他市州至少选择1家医院开展改革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十九)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补助,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方扣减补助资金。(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二十一)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40元,其中20元用于大病保险。(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省医改办负责)
(二十二)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每个市州按病种付费病种不少于10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十三)城市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四)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将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五)鼓励开展职工医疗保障互助活动,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省总工会负责)
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二十六)继续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以及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预警机制和省级应对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七)开展新一轮药品采购价格联动,参加“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联合采购,选择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开展省级谈判。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明确药品货款支付时间并按照足额结算。开展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试点。(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负责)
(二十八)扩大基层用药保障范围,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的国家谈判的药品以及我省大病保险谈判的药品采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特药零售药店“双渠道”购取药模式,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九)加强对“两票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两票制”全面落地。(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五、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十)加快推进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经济运行等的实时监测、动态监管和信息化考核。(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一)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环节监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的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二)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控制费用增幅,科学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逐级到每家公立医院,不搞“一刀切”。(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十三)贯彻落实《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加强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四)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三十五)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做好健康促进工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三十六)招收3100名住院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培训1750名全科(助理全科)医生,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招生568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十七)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广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医疗服务模式,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建设。(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八)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完善“五重保障”制度,加强统筹健康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信息化结算。(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负责)
(三十九)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十)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全面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十一)大力发展健康产业,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提升社会办医规模、层次和质量。(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十二)继续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十三)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省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十四)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应用集成试点。(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十五)健全“三医联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改革协同,推动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省医改办负责)
(四十六)强化医改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医改重点任务清单制度,及时掌握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强化评估考核。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省医改办负责)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制订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 省卫生计生委 | 2018年7月底前完成 |
2 | 制订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 | 省卫生计生委 | 2018年8月底前完成 |
3 | 制订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2018年9月底前完成 |
4 | 制订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2018年7月底前完成 |
5 | 制订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 省卫生计生委 | 国家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