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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全市医改工作要全面落实中省安排部署,以推进健康西安建设为统领,以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抓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补齐医疗卫生短板,着力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服务“一带一路”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一、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
1.修订西安社会医疗急救条例。(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2018—2022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制定出台西安市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方案。(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出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
5.制定出台西安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制定出台西安市补齐涉外医疗服务短板提升国际化医疗服务能力工作方案。(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
7.制定引进和打造知名高端国际品牌民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
8.制定出台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
9.制定出台西安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方案。(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完善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2.制定西安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13.积极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加快构建县域内医共体的建设,探索适应医共体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进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探索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为日间手术患者提供康复、随访等后续服务。2018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紧密型医联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达60%。(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14.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落实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提高符合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逐步实现临床常见、多发疾病全覆盖,力争公立医院2018年底前全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总数30%以上。(市卫计委负责)
15.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建设。建立家庭医生收付费机制,完善签约服务内容,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6.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核心制度。在公立医院加快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全市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积极推进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负责)
17.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中省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出台西安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指导市属公立医院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18.探索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在市人民医院开展编制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核定市人民医院编制总量、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在备案的编制总量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市编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19.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中省部署,逐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20.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完善控费措施,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定期发布各区县、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信息,建立负责人约谈制度。(市卫计委负责)
21.推进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配合省医改办加强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做好我市企业办医疗机构移交改制等相关工作。(市国资委、市卫计委负责)
(三)健全基本医保制度。
22.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按照中省安排,继续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整合医疗保障制度。(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2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人头、按定额、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24.加强医保监管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服务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全方位监管。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审计。(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审计局负责)
25.继续改进结算报销程序。继续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做实做细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和整合,加快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结算问题。(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26.加强健康扶贫工作力度。深入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措施,扩大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深入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建立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四重保障”制度。(各区县政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27.创新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缓解低价药、“救命药”、儿童用药等短缺药品的供应问题。(市食品药监局、市卫计委负责)
28.深化药品耗材保障体系改革。开展联合采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净化流通秩序,压缩过多的配送企业,三级医院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分别不超过15家;二级医院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分别不超过5家、15家。规范药品耗材网采行为,网采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计委、市食品药监局、市发改委负责)
29.加强药品监管。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各层级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衔接。完善药品价格监测机制,优化价格监测范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督查,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和干预。(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30.建立健全总药师制度。积极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总药师制度,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31.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积极推进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整合。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推动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大对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开展联合惩戒。(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3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推进百家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遴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育特色科室,重点加强慢病管理、儿科、妇产科、康复科等重点领域建设。(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3.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2017年的标准上提高5元,达到人均55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负责)
3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用好基层人才招聘使用政策。推进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机制。加快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等机制。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35.发展中医药事业。配合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任务,集中力量培育我市中医重点专科综合实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一批区域中医诊疗(专科)中心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提档升级。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中医师坐堂服务。(市卫计委负责)
36.改善医疗服务行为。加快推广远程医疗、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模式,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创新急诊急救服务,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推进日间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智慧医院和全面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市卫计委、市工信委负责)
37.探索健康服务业发展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体检、专科医疗、检验检查等服务。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推进完善智慧健康医疗服务,推动重点地区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推进先进医疗设备发展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市卫计委负责)
38.深化医养结合工作。加快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深度融合。加强医院、养老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转诊机制,促进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做好老年人慢病管理、康复护理。鼓励医疗床位利用率较低的医院转型为老年康复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39.扎实开展医改经验推广。整合医改宣传资源,加强正面典型经验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医改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应对。重点抓好医共体建设、薪酬制度改革等经验模式的培育、总结和推广,及时召开现场会,带动改革持续深化。(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网信办、市人社局负责)
40.强化医改督查评估。按照中省要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对标自查,查漏补缺,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各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对公立医院的6项投入政策,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等方面的投入。组织“十三五”医改规划中期总结评估。(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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