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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公示 (2018年7月)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之规定,为确保驻店执业药师在岗履行职责,现将我市2018年7月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驻店执业药师注册情况(详见附件)自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天。公示期间如发现涉及驻店执业药师提供的资质信息不实或另有兼职行为导致不能正常在岗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形的,欢迎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61-12331(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0561-311585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日
部分2018年7月安徽淮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注册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