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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内蒙古执业药师报名入口开通

环球网校·2018-07-25 09:03:34浏览382 收藏114
摘要 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内蒙古执业药师报名入口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如期开通,环球网校执业药师频道小编提醒大家抓紧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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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内蒙古执业药师报名入口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如期开通,您可以点击如下文字或者图片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执业药师网上报名。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9:00—8月15日24:00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8月15—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8年8月18日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考生自行网上打印

特别提示:

1、下列情况考生须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1)、首次报考考生

(2)、异地转入我区考生

(3)、专业或级别变更考生

(4)、以往曾经报考,现已无档案信息的考生

2、内蒙古自治区内曾经报考,报考专业和级别不变且有档案信息的考生无须现场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可直接交费。

3、盟市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核;区直考区的考生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原世纪五路)进行资格审核。

4、现场资格审核须携带以下材料:

(1)、学历毕业证原件、报名表一份(须本人签字,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时间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不限)。

(2)、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携带学历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一份(须本人签字,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时间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不限)。

注: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自留一份无需提交。注册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使用且长期有效,用于接收告知信息。学历毕业证和资格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发现,将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入国家诚信档案。

5、考区设置:在区直及除呼和浩特市外全区其余11个盟市均设考区。

6、易宝支付 7*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

7、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如需修改信息,到所报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3)、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专业或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核。

各盟市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0474-8150963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0476-8330744

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0470-8236460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0478-8527225、8527224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0472-5221935、5221937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0475-2297996、2297995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0482-8266117

阿拉善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0483-8588301、6100866

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473-3158037

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0479-8235702

欢迎您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彩色、标准1寸、近期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电话、工作单位、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考试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雷同答卷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7、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二、报名流程

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注册

2、上传照片

3、进入报名系统,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4、确认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

6、根据当地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7、现场或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老师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注意: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考试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雷同答卷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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