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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18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年底。
详情请查看:大连市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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