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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8〕17号)文件精神,经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公共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国台湾居民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2018年我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名,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确认的模式。网上报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网报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考试报名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凡具有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或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6年、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武汉市)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武汉市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符合报名条件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1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持《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大厅2楼)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待工作人员网上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办理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考全科”的报考人员。需携带(1)《报名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3)学历学位证原件、(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2、“免2科”的报考人员。需携带(1)《报名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3)学历学位证原件、(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5)职称证书、“中药学徒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如有证明材料缺失或难以辨识的,须提供相应辅助证明材料。具体情形,请自行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的“考试政策”栏目查阅《武汉市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辅助证明材料的有关说明》。
(二)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武汉市”报考点,并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不需资格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按新考生报名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0日9:00—8月2日17:3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7月23日—8月3日(双休日除外);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7月20日9:00— 8月5日18: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8年10月8日9:00—10月14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8年10月13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8年10月14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请应试人员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管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试大纲及考试收费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需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八、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WHRSJ.GOV.CN);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www.whfda.gov.cn);
武汉人事考试网 (www.whptc.org)。
九、其他事项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将在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另行公示,请报考人员自行查阅。
附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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