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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执业药师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
为规范执业药师考试,防止考试报名中出现要求不明确、审核不准确,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特制定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请考生自行对照,准确提供所需材料。
药监系统将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考生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真实信息的,将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纳入“ 信用浙江”个人信用体系和国家信用体系。
一、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1 、以全日制学历报考,工作年限自毕业证书取得之日起计算。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时间不计算从药工作年限。
2 、以函授、远程教育学历报考,可累计计算学历前后实际工作年限。(例:某考生 2010 年高中毕业,毕业后在某药店从事营业员工作, 2018 年取得药学中专函授毕业证书,按照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取得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 7 年”,此考生工作年限可从 2010 年开始计算,到 2018 年年底工作年限为 8 年)。
二、工作年限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
考生需提供考务文件中规定格式的《工作年限证明》,经报考时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同意。
三、报考单位资质
1 、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2 、工作单位不能直观反映是否为从药单位的(如 XX 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属药品管理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单位),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能反映经营范围涉及药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需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四、学历证书及辅助证明
1 、国内学历: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提供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报考相关专业目录参考网址
http://www.zjks.com/showInfo/MoreLmshow.aspx?pLmId=8 1&LmId=427
六、各地市场监管系统报考条件及审核工作咨询电话
详情请查看:浙江人事考试网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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