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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制度管理。落实执业药师在岗挂牌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离岗告知制度,执业药师因故离岗,企业要记录执业药师离岗时间及原因,零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告知;落实离职前申请制度,执业药师离职或不再续聘的,企业须提前20天提出申请变更;落实执业药师考勤制度,考勤相关记录要留档备查。
二是强化监管检查。将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纳入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对连续3次检查发现不在岗的视为药师虚假挂证在岗。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要求执业药师在岗时需佩戴工作牌,离岗要将“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牌放置显要位置,向消费者告知。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将检查不合格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建立追踪机制,强化整改复查、督促抽查,确保药店执业药师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截止目前,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7家次,责令改正8家。下一步,这个剧将持续加强执业药师管理,不断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和提供药学服务行为,为发挥执业药师指导群众合理用药提供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