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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出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44号)文件,我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已经审定,现将有关考试的合格标准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2017年度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我市合格人员共662人(名单见附件2),资格取得时间为2017年11月19日。
请尽快将合格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本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上述考试合格人员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根据电子证书上线进度安排,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有关纸质证书将采取“网上申领,快递送达”的形式进行发放,具体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