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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2月1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网上报名时选择“汕头考区”且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审核资料:
一、2017年度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1、审核时间:2018年3月6日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由于本次通过人数较多,为减少排队时间、提高审核效率,请考生尽量按照下列时间安排参加预审核:
单位所在区域 |
审核日期 |
潮南、潮阳 |
2018年3月6日 |
市直单位、金平、濠江 |
2018年3月7日 |
龙湖、澄海、南澳及其他单位 |
2018年3月8日 |
2、地点: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新美路2号)培训楼2楼。联系电话:0754-88329783,88628799。
注意:我办已更换办公场所,但由于办公地点停车有限,外来车辆不得进入,为便于学校管理,请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前往,谢谢合作!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
(六)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如需空白表请下载附件1)。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原件我办核对后退回。
五、注意事项
1、本项考试提供合格证书邮政速递便民服务。审核期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将到现场设置服务点,考生可自愿选择办理证书单程寄达业务并承担费用(到付),即可享受证书速递到家服务,不必来回奔波。
2、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3、审核通过后,证书大概5-6个月后发放,请各位考生留意汕头人事考试网及我办微信公众号。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 《承诺书》
附件3.《工作简历表》
附件4.《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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