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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河北省颁布中药材标准(试行),作为我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公告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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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河北省中药材标准(试行)的公告
为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全省药品监督、检验、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单位的老师和技术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河北省中药材标准》(试行),作为我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现予以颁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收载中药材品种123个,是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载中药材情况、我省中药材资源及生产使用情况遴选确定的。本标准注重质控指标的专属性,检验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
各单位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并提出宝贵意见,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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