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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在医院有用吗?医院需要执业药师吗?执业药师到底能不能进医院?能不能晋升职称?执业药师不能进医院?这可怎么办?希望本文能解答大家疑问!
一、执业药师在医院真用不了吗?
通过了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的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执业药师,真的如上述网友所说,在医院一点用也没有吗? 此前,也有网友咨询过同样的问题,重庆卫计委给的答复是:
邮件字号: 渝卫生信箱[2012]497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来信内容: 医疗机构执业药师职称定位
现在大多省份执业药师在医疗机构都可直接聘任为主管药师了,请问重庆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理结果: 已电话回复来信人,执业药师是由食药监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组织的针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领域从事人员的考试。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卫生部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取得主管药师资格。
从答复情况看,直接否决了执业药师在药品使用领域执业。上到卫计委,下到医院,似乎都否定了执业药师在医院的可用性。
二、执业药师进入医疗机构为何难如登天?
要厘清上述留言问题,不妨先通过一张图表来了解:
从上述图表中,不难发现,药监系统和卫生系统分属不同部门,其负责的主要职能也不尽相同。而执业药师分属药监系统,药剂师分属卫生系统,目前医院只承认卫生系统的职称,这就是留言中的执业药师证无法应聘卫生局下属医院的原因。
想要进一步更详细地了解这两个部门的区别,可以通过下文的对比查看:
【药监系VS卫生系】
药监系:执业药师和省药监局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没有职称,一般的工作方向是药店、药企、药厂之类的。执业药师属于全国统考,每年5月份报名,10月中下旬考试。
省药监局药师考试是省内考试,省药监局出题,所以各省考试时间不一样,只有省内承认,是药店的上岗证级别的。
卫生系:适用于医院药剂部门(门急诊药房、临床药学、制剂室、药检室)的药学技术人员,考试就是三个等级药剂士、药剂师和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不是考试评定,通过老师评审制度)。每年的12月底报名,转年5月中旬考试。
可见,药监系和卫生系的招考出题单位不同,评审标准也不同,这样产生的药师证其作用效力也并不相同。
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体系亟待打通
事实上,针对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体系的割裂,业内早有讨论。
由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报名政策及考试相关规定限制了非临床单位药学工作技术人员报考,导致一些考生报考无门,部分考生不得不跨省(市)参加临近省(市)组织的全省(市)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
药店是慢病管理的天然场所,其在提供基本药学服务的同时,还承担着常见病的自我药疗、慢性病的健康管理、未病的防治等重要工作。这也是临床单位短期之内难以承担的职能。
有老师认为,国内非临床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非常严重,长此以往,势必给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带来极大隐患。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 402328人,环比上月增加 5235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 2.9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 355775人,占注册总数的 88.4%,环比上月增加 5224人。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5400、3622、7531人。
目前全国执业药师缺口十分巨大,为广大群众的安全合理用药埋下隐患。有关老师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医药行业药学等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体系,设立医药行业技能人才职称类别和评定办法,畅通职称特别是中、高级职称评定晋升渠道,出台临床单位、非临床单位职称置换办法,以加快培育国内医药人才,促进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医药产业加快发展。
在药学职称制度改革上,上海地区就做了表率。日前,上海市人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将执业药师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了(以下为《通知》中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截图)。
同时,《通知》指出,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执业药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与资格有别,但实际价值更高,说白了就是待遇的问题。
执业药师是执业资格,由药监局认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职务名称,由卫生部认定。这次把执业药师从执业资格跳到职称上面。这不仅仅是对执业药师工作和能力的新定义,这也意味着根据药师职称的等级划分,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社会地位都要有明显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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