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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和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5〕38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巢湖市取消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数量限制,详细情况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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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积极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这项新规,取消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数量限制,将药店布局放还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暂行规定全面放开药房审批,让药店参与社会化竞争,更加有利于药店规范经营,更加方便群众享受到优质、价廉、方便的购药服务。同时对开办药店实行更加严格的准入标准,要求新开办的药店需配备2名注册执业药师,营业场所面积提升到不少于100平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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