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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执业药师注册办事指南

环球网校·2017-09-05 11:04:44浏览111 收藏11
摘要   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人发〔2013〕182号,2013年8月1日)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国药管人[2000]156号),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

  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人发〔2013〕182号,2013年8月1日)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国药管人[2000]156号),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执业药师注册办事指南。详细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分享“陕西渭南执业药师注册办事指南”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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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办事指南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1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 0913-2930613
责任科室 办公室 监督投诉
电  话
0913-2930630
办事对象 辖区内执业药师注册人员 办理地
点、时间
渭南市三贤路北段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食药委窗口
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材料 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3、身份证明复印件;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其复印件留档;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申请表贴2张、另交2张办证);6、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本;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申请表贴2张、另交受理办2张办证);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省执业药师协会登记确认);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6、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再次注册单位与原注册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本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申请表贴2张、另交2张办证);4、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省执业药师协会登记确认);6、注册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执业药师变更注册至外省(直辖市)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已经在外省(直辖市)注册,准备变更到陕西省注册的,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3、原《执册证业药师注》正、副本;4、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5、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2张。
办理流程图 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人发〔2013〕182号,2013年8月1日)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国药管人[2000]156号)。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执业药师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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