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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562号),《关于加强从业药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4]335号),《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辽宁鞍山从业药师资格注销申办程序公布,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以便指导从业药师注销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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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药师资格注销程序
一、项目名称及法律依据
从业药师资格注销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2、《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562号)
3、《关于加强从业药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4]335号)
4、《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二、申办条件
1、取得《从业药师资格证书》;
2、在药品经营企业从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3、经从业单位同意;
三、申请材料
1、《从业药师资格注销申请表》(可以下载)
2、《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还应提交委托书;
4.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声明中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注:1.从业药师资格注销后,取消该药师从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原件;
2.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从业药师向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2、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4、审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同意注销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同意注销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根据审批决定制作、送达从业药师注销文书。
六、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注销决定日止7个工作日;自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从业药师注销文书。受理时间:星期一~星期四:08:30-11:30;13:00-17:00 星期五:08:30-11:30
七、办事地点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0412-5591186
八、监督机构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0412-583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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