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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报考人员所填报学历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2002年及以后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个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须提供所填报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取得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填报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原件。
符合免试2科的报考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制药类高级工程师。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9〕34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1999〕34号)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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