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职业药师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9〕52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目录见附件3。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上还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 考试人员需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并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具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技校学历不能报考。
(二) 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全日制学历”和“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
(三)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按照国家考试文件中的专业要求和参照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专业归类执行。